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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电动直升机适航安全性及符合性研究” 项目供应商的比选文件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 发表日期:2024-09-12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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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民航沈阳审定中心科研项目“轻型电动直升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研究”的协作项目“电动直升机适航安全性及符合性研究”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二)采购人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三)服务期限:14个月
  (四)采购内容:技术服务
  (五)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服务费控制报价:不超过16万元
  三、项目内容
  根据电动直升机的电动力特点,对CCAR 27部进行适用性分析,梳理出现有条款中的适用、不适用、需要改进或增加的条款,尤其是针对电动直升机独有系统建立独特的条款进行详细分析,指导电动直升机审定基础的制定;
  研究美欧适航当局对电动直升机相关适航审定规则和动态,参考ASTM F2840-14等相关标准,梳理电动直升机的适航符合性验证思路和方法。同时,针对电动直升机系统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工业方实际能力及生产力等因素,进行符合性验证思路及验证方案的总结和设计,形成相关符合性方法验证指南。
  四、资质要求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中。
  (三)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四)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60周岁,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项目负责人及其研究团队应该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优先考虑熟悉项目相关技术、承担过电动航空器相关项目、发表过相关论文及专利的研究人员,能够快速开展项目实际工作。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
  (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一式三份,必须为密封状态,开口处要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六、比选日期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 2024 年9月 24日 12 时 0分前将比选报名材料送至 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将电子版比选资料发至邮箱  chenyh@syacc.org 。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民航沈阳审定中心。
  联系电话:024-88295072。

 

  附件:报名表
  

 

  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报名表.docx